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春蕊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8/20 16:51:03|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春蕊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8月19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工作调动,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彭春蕊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