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8/7/7 12:26:27|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21日至22日,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为成员的调研组,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采取实地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大雪山乡、德党镇、司法局进行调研,其他8个乡(镇)提供书面报告。5月23日,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宣传教育基本情况
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围绕“绿色永德、湖滨城市、恒春古郡、大美胜地”的品牌定位,充分发挥区域潜力、资源潜力、空间潜力三大优势,把“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落实“七五”普法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社会事业有序发展,为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的大美永德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合理规划,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一是“七五”普法有规划。按照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颁布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二是“七五”普法工作总体方向明确,为全县普法工作有序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责任落实。根据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保障,建立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组织领导有保障。县委、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永德县依法治县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二是工作指导措施具体。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注重培养全县“七五”普法工作骨干,整合各类专业力量充实基层宣传队伍。目前,全县成立普法讲师团13个131人,民选产生普治员和党员协管员136名,聘请少数民族法治辅导员12名,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119名;四是经费有保障,“七五”普法以来,县人民政府按照每年人均(常住人口)0.8元的标准将“七五”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七五”普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宪法》贯彻实施落实到位。县人民政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档案。“七五”普法以来,全县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培训班)22期,参训学员6632人。
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宣传。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三是农村和社区管理干部、边远山区农民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推行“民选治村+党员协管”模式。基层组织依法管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信教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部分少数民族村寨利用“双语”开展法治宣传,破解了少数民族区域普法瓶颈问题。
四是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关要求,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落实到位,设置永德县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配备119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七五”普法以来,县人民政府共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130余场次,共赠送书籍8万余本,受教育师生达5万余人。
五是狠抓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8”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9”全国消防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七五”普法以来,县人民政府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0余场次,自编普法书籍5万余册、开展法治文艺活动和播放法治电影90余场次,组织村民学法活动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次。
(四)落实责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行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是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健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普法平台的优势,紧扣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七五”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法治文化为引领,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继续推进“县城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协同抓好村(社区)“三个一”建设工作,努力增强“法律七进”活动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推进。结合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在边远贫困地区不断延伸,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脱贫攻坚领域的法治引领作用,为全县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过程中,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够深刻,对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认识还不到位,对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重点对象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单位还未完全建立落实。
(二)普法宣传创新力度不够,工作形式单一。一是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在普法宣传中,多数涉法部门都是摘抄法律条文,印制成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在宣传日进行分发,对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研究不够;二是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多采取摆摊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宣传载体仍然以纸质材料和宣传牌(栏、墙)为主,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相对较少,对新媒体的运用不及时,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说法、现场说法等。三是存在“重学轻用”现象。只注重于对法律条文的单向传授与灌输,片面追求普及了多少人、搞了几次宣传活动、发放了多少资料,普法内容比较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三)普法宣传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宣传不够,对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不够深入,其他社会群体的普法宣传覆盖不全,出现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工作盲点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如,法治副校长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学生学法积极性不高。农村人口分散、流动性大,群众素质低等因素,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实施效果不明显。
(四)普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机构和人员保障不到位。普法依法治县是一项长期任务,但没有机构编制,只设有临时机构(县普法办)。各乡(镇)、县直单位虽有组织机构,但工作大都依靠公检法司单打独斗,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经费落实不到位。县级财政保障的普法经费有限,部分乡(镇)、县直单位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普法工作的正常持续有效开展。三是考核奖惩落实力度不够。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在年度综合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乡(镇)部门单位重视。
三、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普法教育机制。一是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制,在县委的领导下,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督促、统一检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二是建立普法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年度会议、专题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定期会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普法内部监督机制。要按照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把普法内部监督机制贯穿于政府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二)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崇尚宪法。一是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二是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营造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重点对象、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确保永德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一是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脱贫攻坚、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深入农村,针对农村村民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薄弱,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以自治法治德治为载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二是针对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重点群体信访群众,配合有关部门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法律宣讲、联合调解,降低重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风险。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学校、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尊法守法意识。四是整合资源。在普法宣传教育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立足全局,拓宽视野,克服部门、乡镇、单位之间工作不沟通、不协调、不配合的现象,树立“大普法”观念,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普法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渗透,在工作中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七五”普法档案痕迹管理。要增强档案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增强普法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七五”普法工作终期评估提供完整普法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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