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8/20 17:26:16|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19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提高全民国防意识
要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兵役法》和其他涉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防知识的宣传;大力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高群众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引导他们主动关心和参与国防建设,推动《兵役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征兵宣传工作和适龄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征召工作力度,加强征兵监管,严把兵役登记、政审、体检、文化审核关,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三、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积极抓好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加强各基层人武部的基础设施和场地建设,改善民兵装备,注重培训,提高民兵素质,有效组织民兵参加公共卫生、抗震救灾等应急除险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民兵队伍。
四、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
要开展好教育培训与就业指导。认真落实军人安置、优抚等各项政策,持续建设退役军人高质量服务体系,适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金,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实现军地合力做好双拥共建。落实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创业就业17条措施,推动退役军人更广泛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吸引更多退役军人在我县就业创业。
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对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连同《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一并研究处理,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兵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部分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1984年《兵役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正。修正后的《兵役法》共十一章六十五条,此次执法检查组严格对照《兵役法》有关法定职责的要求,重点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政策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取得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兵役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兵役法》的宣传纳入全县“两规划两纲要”组织实施,兵役机关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整体推进。将《兵役法》的宣传融入全县“八五”普法规划,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对《兵役法》以及征兵工作进行宣传,全面增强民众的兵役法律意识和国防观念,通过积极宣传,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调动了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兵源征集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联系武装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军政主官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坚持集中办公,高位推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一年两征、四季准备”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好征兵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把好体检关、政审关、定兵关,突出少数民族、小语种和高原兵三类“特殊人员”征集,2021年以来,共向部队输送义务兵299人,直招军士9人。
(三)完善管理,推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扎实开展好法治建设、优抚优待、尊崇激励等各项工作,对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人员,严格按照《兵役法》规定,进行及时、规范的手续办理,完成预备役部队信息管理系统安装更新,做好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分类储备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健全体系,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全县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乡(镇)、村服务中心(站),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兵役法》法定的各项权益。一是落实优抚优待政策。累计发放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资金75783人次6363万元。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165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34人,安置率100%。其中:安置到各事业单位32人,事业岗位安置比例94.12%;安置到央企1人,省企1人,企业岗位安置比例5.88%。三是有序开展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弘扬革命烈士精神。四是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切实保障军休、军转干部合法权益。五是扎实开展双拥工作。完善现、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开展春节、八一走访慰问等拥军优属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民众国防观念有所淡化。《兵役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检查发现,县域内有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有所淡化,支持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不够强,适龄青年主动报名参加应征积极性不高。
(二)征集优质兵源有差距。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近年,我县义务兵役主要突出征集少数民族、小语种和高原兵三类“特殊人员”,由于适龄青年外出等因素,高学历优质兵源征集存在一定难度。
(三)民兵预备役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兵役法》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后,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民兵预备役是国防动员的重要力量支撑。检查发现,乡(镇)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视程度、投入的资源和精力不足,导致组织管理和训练难以正常开展,训练质量和应急任务落实无法保证,一些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素养和技能战术水平有待提高,装备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退役军人就业指导资源短缺。对退出现役的士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检查发现,由于我县退役军人就业指导资源短缺,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同程度存在就业不稳定等困难。
(五)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明显。《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县人民武装部,兼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我县存在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整体联动没有形成最大合力。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兵役法》和其他涉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防知识的宣传;大力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高群众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引导他们主动关心和参与国防建设,推动《兵役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要强化征兵宣传工作和适龄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征召工作力度,加强征兵监管,严把兵役登记、政审、体检、文化审核关,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三)进一步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积极抓好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加强各基层人武部的基础设施和场地建设,改善民兵装备,注重培训,提高民兵素质,有效组织民兵参加公共卫生、抗震救灾等应急除险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民兵队伍。
(四)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开展好教育培训与就业指导。认真落实军人安置、优抚等各项政策,持续建设退役军人高质量服务体系,适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金,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实现军地合力做好双拥共建。落实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创业就业17条措施,推动退役军人更广泛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吸引更多退役军人在我县就业创业。
(五)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对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