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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法院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7/8/29 10:36:41|点击数:

(2017年8月28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法院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案件裁判客观公正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政治上的领导和组织上的领导,根据党指明的政治方向、指导路线、大政方针开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集中体现在人民法院服从法律独立裁判,法官尊重事实独立办案,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干预不了人民法院的裁判。坚持党的领导不是党要干预法院的裁判,而是要排除一切干扰法院办案的因素,减少法院冤假错案、裁判不公等案件的发生,通过人民法院服从法律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切实保证法律在人民法院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确保案件客观公正。

二、强化证据意识,准确适用证据规则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

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较为复杂,有真实的证据也有虚假的证据,证据之间有相互印证的也有相互矛盾的,去伪存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遵守证据规则,强化证据审查,既对有罪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判断,也要对无罪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判断,特别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审查;重视证人证言的判断审查;重视证据来源的判断审查。遏制非法取证,排除合理怀疑,通过综合审查、印证、判断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增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努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三、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职务犯罪的量刑与涉嫌犯罪数额、手段、主观故意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密切相关,是决定适用非监禁刑的关键,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见,刑事处罚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实现罚当其罪,体现人文关怀。要严格量刑,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作出实体裁判。对涉嫌犯罪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深、有悔罪表现、放到社会上不再危害社会的人适用非监禁刑。要注重探索和研究职务犯罪量刑均衡的尺度,统一规范量刑标准,减少经济发达地方与经济不发达地方量刑差异;要注重探索和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审判制度,减少社会、家庭、亲朋好友等干扰因素,确保案件顺利裁判;要加大探索研究非监禁刑回访制度,通过与公安机关、派出所、当地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罪犯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回访,了解非监禁刑人员改造的社会效果,总结经验,逐步规范适用非监禁刑的判断和标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实现人民法院的自我革新,重塑审判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人员分类管理、人民法院组织机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以“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为目标,下大力气进行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健全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大力推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规定,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操守成为法官的行为准则和自觉实践;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回应群众的需求作为公正廉洁司法的根本保证。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并将办理情况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