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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5/6/19 20:17:28|点击数:

6月19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田勤等2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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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任职以来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德县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议案,审议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同志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提请审议茶正开等二名同志任职报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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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受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庆翔委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金昌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听取了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周燕委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跃龙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职报告的说明。听取了受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明委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继清作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个人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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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德县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议案》的决定,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陈绍韶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兴文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赵志雄永德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武有春永德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何德昆永德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杨国心永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彭旭永德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赵艳永德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本杨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兴文为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一波为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杨国心为永德县民政局局长;

鲁贵军为永德县水务局局长;

王玉婧为永德县商务局局长;

何德昆为永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志雄为永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忠花为永德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普雁奎为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茶正开为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云楷为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

李正丽同志为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金花永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万祖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陶萍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正洲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罗金花为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胡跃菊为永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滢楠为永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洁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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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金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成金,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跃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继清,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勐板乡人大主席、永康镇人大主席人选及3名基层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