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履职报告 强化人大任后监督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1/9/19 15:31:16|点击数:
9月18日,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会,组织永德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副主任杨洪、邵志刚等2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同志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依法任免、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监督,促进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同志进一步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基层。通过监督,促进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依法行政、科学理政、务实勤政、廉洁从政,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更加符合县委要求,更加符合永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需要,更加顺应人民群众的新希望新期待。
就开展述职和测评李拥军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对待人大的依法监督;二是强化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述职对象。
会议听取了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27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作任职以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谋划等方面工作汇报,报告人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客观实在地查找问题,务实有效地谋划工作。
会议认为,述职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做到三个能够和一主动,一是能够自觉加强学习。始终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有效增强。二是能够充分发挥“班长”作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在抓班子、带队伍、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能够认真抓实部门主要工作。围绕中心,按照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统筹抓实部门工作,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部门工作富有成效。一主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执行力和成效性有效增强。
会议要求,一是要以更高的站位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以本次述职作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大监督的决策部署要求,始终把自己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二是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调查等活动,真正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三是更加努力地担当作为。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这次述职中找到的短板和不足、提出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确保今年各项目标全面完成,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会议还对2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熊国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万祖,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四名基层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