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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2/5/5 10:06:18|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4月27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环境质量提升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辖区生态综合治理,把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突出问题治理,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饮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三个方面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为做好下一步相关工作,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好污染防治任务落实,科学划出“红线”、拉起“高压线”,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环保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营造人人关心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同时,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保护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刚性手段,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水污染、侵占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法犯罪。

 四坚持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共治合力

 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成果,扎实推进省、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打破条块分割,抓好各自管理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生态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